吉林长春居住证办理流程
来源:搜校通
2023-08-25 12:12:56|已浏览:654562次
在长春办理申领居住证具体办理方式根据个人情况而定:
1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,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。
2、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办理居住证。
3、居住满半年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。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,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。
一、按照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居住证的
申请条件:
1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,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。
2、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办理居住证。
3、居住满半年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。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,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。
申报材料:
1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
2、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
二、按照在当地连续就读条件申请居住证
申请条件:
1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,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。
2、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办理居住证。
法律依据
《居住证暂行条例》
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。
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、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。
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公民身份号码、本人相片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、居住地住址、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。